【虛報巡查】房屋主任涉虛報巡查公屋紀錄受審 房屋事務經理指不容屋外家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2/26 13:33

最後更新: 2024/02/27 09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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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九龍裁判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駐東涌滿東邨的女房署主任涉虛報家訪紀錄,房署審查紀錄時發現她曾家訪離世住客而揭發事件。涉案51歲主任早前被廉署起訴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,今(26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受審。房屋事務經理作供指,房署政策不容許職員在疫情期間於屋外進行家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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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李碧琪(51歲,房屋事務主任),被控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或約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,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一份房屋署外展房屋管理系統的紀錄,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、錯誤或欠妥的陳述,即被告已到東涌滿東邨滿康樓19個單位進行兩年一度的家訪,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房屋署。

承認事實指,被告於1996年加入房署,2018年至案發時為離島區屋邨租約事務管理處房屋事務主任,2022年初調職善用公屋資源分組。

負責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的房屋事務經理盧潔霜供稱,兩年一度家訪調查的目的是打擊濫用公屋,房屋事務主任會在沒預約的情況下進行家訪,進入單位核實住戶資料。辯方盤問時指出,房署於疫情期間因觀察到有住戶不讓主任入屋,故容許主任在屋外進行家訪,盧否認政策容許做法。

被告的時任上司吳鈺明供稱,她約在2021年12月獲上司通知,被告負責家訪的滿康樓其中一戶的獨居住戶,於同年9月中已離世,但系統顯示被告於9月27日曾作家訪。吳應上司要求向被告了解,被告解釋「唔係好記得」,指自己是按一般程序家訪。吳供稱,在事發後她安排了另一名下屬重做被告負責的家訪。

吳於盤問下,同意於2020年疫情期間,由於有部分住戶不准下屬入屋巡查,故允許下屬在屋外做家訪。

聆訊明(27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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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